手机太多也有罪?
不妨就把这个案子叫做美国的“司法公正与现代社会之战”吧。
撰文 史蒂夫·米尔斯基(Steve Mirsky) 翻译 红猪
就在这篇专栏付印之前,美国最高法院刚刚审理了“美国政府对伍瑞(还有伍瑞先生的手机)案”。这起案件的核心是,在一个人已经被捕的情况下,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是否能保护他的手机免受未经批准的搜查。
我不知道这个案子会如何判决,但是我敢断言,美国最高法院一定会以微弱的得票优势通过,授权警方查看你手机里的内容,或许还有你胃和小肠里的“内容”。与此同时,博客写手帕克·希金斯(Parker Higgins)在网站Techdirt上,列出了发生在法官和伍瑞的律师之间的一段辩论,就很能说明问题,两人辩论的主题是“普通美国人对于手机的使用”。
首席法官约翰·罗伯斯(John Roberts)对伍瑞带着两部手机一事很感兴趣:“警方告诉我们,毒贩一般会用两部手机安排交易和转账事宜,而这个家伙被捕时,也带着两部手机。他为什么会有两部手机呢?”伍瑞的律师朱迪思·米兹纳(Judith Mizner)则尽可能耐心地解释说:“许多人都是有几部手机的。”
兴味盎然的罗伯斯要求米兹纳证明一下,“是吗?你是怎么得出许多人都携带几部手机这个结论的?”米兹纳的反应,仿佛是被人问到她是怎么知道许多美国人是开车上班的。“只凭我的观察,”她答道。这时候,安东尼·斯卡利亚(Antonin Scalia)法官插进来说:“你观察到的人和我观察到的并不相同。”
也许是法官的袍子没有口袋,限制了他们随身携带的手机数量。但是正如希金斯在博客中所写的那样,当天在最高法院里,“很可能有半数以上的律师都带了两部手机出庭。”我的兄弟就是个律师,也获准进入过最高法院,他当时不得不去买了一条工装裤,以便有足够的口袋装下他所有的手机。
说句实话(希望不要一说出来就沦为嫌犯),我就有两部手机。我在两三年前买了一部三星Galaxy,去年《科学美国人》又给每个编辑发了一部iPhone。现在我用Galaxy行使智能手机的日常功能,比如写写邮件、看看网页、发发短信之类,iPhone则用来买药——当然是在沃尔格林药房出售的治病药,因为这家连锁药房有一个很好的iPhone应用,只要扫一扫药品包装上的条码,一个小时之后就能服用了。
所以,要么是斯卡利亚法官交往的圈子里人人都只有一部手机,或是没有手机,要么就是没有人在他面前把口袋里的东西倒出来让他查看过。也有可能是他的观察不够仔细。还可能是这三种情况兼而有之。斯卡利亚还把一部手机比作一包香烟,说警察应该可以把它径直打开并查看内容。这个类比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成立:警察查看的是手机里的微处理器或加速度计,而不是里面储存的银行账户、个人信件、写到一半的剧本、美国宪法app,以及数量巨大的自拍照片。
我认识几个律师,他们喜欢自豪地宣称,是他们的前辈创造了乔治·华盛顿在1789年宣誓捍卫的那部美国宪法。但他们也该知道,1789年的医生还在使用放血疗法,而且可能就是这种疗法在10年后加速了华盛顿的死亡。从那以后,内科医生和他们生物医学领域的同仁取得了长足的进步,比如测出了人类基因组的序列。现在的医生只在少数情况下才使用放血疗法了,比如当放血能对血色沉着病(hemochromatosis)产生疗效的时候。然而在美国最高法院里,与那些完全进入21世纪的法官相比,思想还停留在旧时代的法官,在人数上可能还占微弱优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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